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林卓清审核:林卓清终审:吴浩斌发布时间:2025-10-28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长:朱铁军、黄任群

副组长:吴浩斌、王育萍

  员:支明佳、金传洪、付晨光、戴兴良、任召辉、程继鹏、魏  晓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

咨询联系:林老师(jyjxb@zju.edu.cn  0571-87952876

申诉联系人:王老师

申诉邮箱:wangyp@zju.edu.cn(只接受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申诉电话:0571-87951171(只接受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学院按一级学科(类别)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学科(类别)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与材料预审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工作,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bwin必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学科(类别)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每位专家按百分制独立打分,分别评出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和材料审核成绩。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于1月份进行公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报考人身份为在读博士生的须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提交与系统报名时相符合的原件材料(供查验)和复印件(收取),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也须提供。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月(春季入学)和4-5月(秋季入学),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的考核通知;普通招考博士考生(以下简称普博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3-4月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直博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考核以综合面试进行;普博考生的综合考核以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其中专业课考核部分以笔试形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学院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面试部分由面试小组对每一名面试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给出百分制成绩,并对是否适合攻读博士研究生给出明确意见。

其中,普博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组织模块化命题,范围包括信息功能材料、能源与催化材料、生物医学材料、先进结构材料、计算材料等。该科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合格。

(五)综合成绩核算

直博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

普博考生:综合成绩= 30%×专业课成绩 + 70%×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录取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资格审查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220

邮编:310027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952876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